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及其地方分会的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地方调解中心),是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1987年在北京成立。 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受理案件,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调解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在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受理。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及地方调解中心均备有各自的调解员名单,供当事人在个案中指定。 调解员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或其分会在经济贸易、金融证券、投资合作、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以及其它商事、海事领域里/或法律领域里具有专门知识/或实际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中聘请担任。 在调解程序中,调解员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查明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尊重合同的规定,依据法律,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以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调解,作为解决商事和海事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其具有时间节省、费用低廉、保密以及程序灵活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和采用,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20余年来,贸促会系统调解中心累计受理商事调解案件6000余起,当事人涉及到60余个国家和地区,目前,贸促系统调解案件数量在400余件/年。 贸促系统调解中心经过20余年的历史发展,已经成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商事调解机构,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繁荣、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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