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于一九六九年成立,是由原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并在国务院备案的中国唯一的海损理算机构。目前使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理算中心” 。
海损理算处在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任建新(后担任最高法院院长)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组建了包括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部分专家在内的中国第一代海损理算师队伍,开始接受和办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案件,并于1975年颁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
作为一个独立的、为海上运输有关方服务的业务机构,海损理算处所编制的海损理算书为国内外航运界、保险界、贸易界和司法界所广泛接受。
海损理算业务是贸促会一项传统的、专业性很强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基本上在贸促总会层面上开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贸促总会正开始布点设线、建立分支机构,在系统内逐步推广开展海损理算业务。
海损理算处有一批来自海商法,保险,法律和对外贸易专业毕业从事远洋运输、保险理赔 多年的专业人员,他们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英国海上保险法,而且大部分人员都在香港从事了多年的海上保险理赔业务,在处理海损理算和海上保险理赔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海损理算处与中远集团、中国海运集团、对外贸易运输集团以及其他国内外航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多年来有着十分良好的业务关系。同时与国际上的海损理算师协会及相关机构、航运公司和保险公司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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